http://esf.sh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2 日 齐鲁晚报
刚工作两年的李先生看中了南全福立交桥附近的一套二手房,和房主签好房屋交易合同后,房主却要加价,就为了5000元,一笔交易迟迟不能定论,一拖就拖了一个月。李先生的10万元首付款压着不能动,苦不堪言。9月下旬,李先生通过中介介绍去南全福立交桥附近看一处房子,李先生当晚就和房主于先生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,当时协议标明房价为52万元。李先生向记者介绍,签订合同之后不到一周,房主说家中有情况变动,房子不卖了。后经房屋中介公司的协商,房主又说房子要加5000元才肯卖。李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10.4万元的房屋首付款,现在又说要涨价,李先生觉得很不公平,为什么签了合同还可以说变就变,难道合同是一张废纸?
21世纪不动产的吕女士负责这笔交易,她告诉记者,现在房价变动比较大,房主可能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,所以签了合同之后还想加价。因为牵涉到违约一方需要支付中介费10400元,所以对房主来说违约的成本很大,并不值得为了5000元违约。吕女士还说房主加价的态度很坚决,她希望能把这5000元作为购买折旧家电的费用,双方各让一步促成这笔买卖。
李先生对这样的结果不是很满意,首先是房主现在不愿意露面,不能面对面交流,其次房主已经找借口反悔多次,李先生害怕暂时商量好之后,房主又反悔,自己不能承受这样来回折腾。李先生告诉记者,现在他希望房主能够尽快给他答复,一切按照合同办事,不要再生枝节。
记者采访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强(高强博客,高强新闻,高强说吧)律师,高律师说像李先生这种情况,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,并合法有效,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。卖方擅自增加5000元房款属于违约行为,买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原价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。同时,关于中介公司的佣金,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双方当事人合同成立时即可以收取佣金,又根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中介方佣金,因此若房主执意增加5000元房款,则应当承担佣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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