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esf.sh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5 日 田苗苗 房地产时报
购房者李先生签了定金合同后,才知道购买的房屋竟然不是住宅,土地性质竟是“办公楼”。掐指一算,土地使用年限仅剩36年。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,买吧,使用期比预料的少了近一半,不买吧,20万元的定金一分也拿不回来。李先生陷入尴尬境地。房地产专业律师、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提醒购房者,购房前要搞清土地使用权问题,五大问题必须明晰。
李先生认为,签《定金合同》时开发商并没有如实告知上述情况,房屋现状与自己购买住宅房的初衷相违背,于是要求解除《定金合同》,并多次要求退还所付款项,但均遭开发商拒绝。
李先生认为,自己在签署《定金合同》时并未得知该房屋的类型及真实的土地使用年限,而这些情况对自己的决策均构成重大影响。如果看房时开发商如实告知了上述情况,那么自己根本就不可能考虑购买此处房屋。开发商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,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故李先生提起诉讼。
对此,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黔林律师提醒购房者:买房要弄清土地使用权问题。
■律师提醒:
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,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(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),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。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,即居住用地70年,工业用地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50年,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,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。
按照新颁布的《物权法》的规定: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由此可见,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,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;对非住宅用地(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)仅仅规定了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”。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,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: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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