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esf.sh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7 年12 月13 日 北京现代商报
[ 点击进入 二手房税费专题 ]
新政出来后,市场流行几种所谓“避税高招”。为此,有关专家提醒置业者,二手房交易避税不要因小失大。
一、“私订终身”要不得
“私订终身”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,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,买主
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,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。双方约定,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,以此规避税费。
风险提示:此方法风险很大,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,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,办理新证后,一房两卖,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,都可能造成纠纷。
二、“阴阳合同”问题多
“阴阳合同”避税是指在售房合同中,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,这样纳税额也会相应减少。
风险提示: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,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,将面临着两个问题:一是由于买入价低,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;二是由于买入价低,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,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。另一方面,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据,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,也会产生纠纷。即使能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尾款,也很麻烦。
三、“公证避税”不可取
公证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,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,再办理过户手续。
风险提示: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,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,但由于要等若干年后再正式过户,期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。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。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,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。
四、“赠与避税”藏风险
所谓赠与避税,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,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,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。
风险提示: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用,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,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,法院将无从判决,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。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,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,这样买主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害,即使这种纠纷诉至法院,法院也很难裁决。
| ·谈谈易中天逃中介费事件 ·上海NO1 居住成本6年翻倍 ·九成网民不赞成政府救市 ·中介店长:心累+不堪重负 |
·买房必读看房全诀"十九式" ·七成购房者愿意选择小户型 ·买房时不可忽视的六大参数 ·三大标准测算何时买房最好 |
· 三张图看地产网站力量对比 菜刀
· 从人民币贬值看房价疯长的必然性 陈斌v
· 五月不火、六月不红、零八楼市何去 小廖
· “易中天”们,请尊重我们的劳动! 江勇v
· 十大恐怖故事之最! 相约北
· 上海:一个埋葬青春和梦想的地方 房产牙
· 关于卖房利润的官方计算方式. 龙东平
· 职场必备实用礼仪汇总 米氏张
· 中介行业存在暴利吗 裴如亮
· 转载中国惠普前总裁 孙振耀 写字楼
| 业内聚焦 |
>>更多 | ||||
|
|||||||
· 2008年6月份上海二手房价格指.. 07.09
· 5月上海二手房指数小幅上涨 市场.. 06.06
· 2008年4月份上海二手房价格指.. 05.08
· 杨浦宝山闪亮登场 2008年3月.. 04.10
· 2008年2月份上海二手房价格指.. 03.10
· 上海二手房租房电子情报第18期:.. 04.18
· 上海二手房租房电子情报(第17期.. 01.24
· 上海二手房租房电子情报16期:春.. 04.26
· 上海二手房租房电子情报15期:关.. 04.26
· 上海二手房租房电子情报14期:新.. 04.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