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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关注]就在人们为第二套房实施细则争论不休时,备受瞩目的物业税推进工作正在有序展开。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已于近日批准安徽、河南、福建、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,至此,包括首批的北京、辽宁、江苏、深圳、宁夏、重庆,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“空转”运行。有市场人士预测,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。 |
物业税出台紧锣密鼓准备中 |
| 物业税征收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,尽管物业税的空转模拟已经在两年前展开,但实际征收的条件尚不成熟,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。[详细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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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税概念 |
| 所谓物业税,又称“财产税”或“地产税”,主要针对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,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,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。从理论上说,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,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。因此,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,并为之提供保护;然后,作为一种对应,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,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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